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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租金收入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房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铂略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综上所述,出租房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乃是“收款”(无论何时)、“合同约定付款日期”、“服务完成”、“开具发票”(开票前提乃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或者经营收入确认)之先发生者。



2. 我公司是做城市环卫,垃圾清扫清运工作的,属其他生活服务类,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铂略答: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如果公司属于生活服务业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生活服务是生活服务大类中的一类。



3. 自来水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3%,公司转售给商户时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




铂略答:


公司转售给商户时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因为自来水公司可以简易征收是3%,而你转售不可以简易征收,所以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率9%。


如果你是物业公司转售水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减持股票,免征增值税的是出自那个文件号?




铂略答:


如果是通过深港通买卖股票免增值税参见财税〔2016〕36号文免税部分第二十二款,财税(2016)127号文,这个对投资者身份没有限制;如果是在国内a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免税,但注意这里要求一般指的是公募基金,依据也是财税〔2016〕36号文免税部分第二十二款,私募基金和合伙企业得按金融商品转让交纳增值税。



5. 我企业要注销,账面上有房屋固定资产。第一,税务局让我做销售处理,可是我目前根本卖不了,如何做销售处理?第二,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处理的时候需要交什么税?第三,增值税,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铂略答:


注销时需要进行财产分配,所以税务机关要求所有实物资产要变现。如果不能变现可以以实物资产对股东进行分配,但这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这样看还不如你变通一下,把房产卖给你的股东,然后相当于公司变现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其实就是用资金走了一遍过程。但要产生增值税,同时如果因为房产增值产生清算损益要缴纳清算期间的所得税,增值的话还有土地增值税。


即使没有房产证,转让时也要缴纳上述税金,在实物转交,并完成资金结算时交。


增值税就是你企业处置房产的流转税,如果没有进项,就按照销项缴纳了,计算增值税时要考虑你购置时是否抵扣过增值税,如果抵扣过按现行税率计算销项,如果没抵扣过而且是当时因为税法要求不能抵扣的原因,现在可以采用3%减按2%的简易征收率计算(房产简易征收只能是5%)。所得税就是看你清算这个过程是否有所得,有就需要缴纳。



6. 我们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为企业食堂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厨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请问我公司是否符合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您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在免税范围之内。



7. 汽车4S 店卖的废机油、废料,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铂略答:


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8. 非居民企业向境内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咨询服务,是否需要境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铂略答:


接受方在境内,且消费地在境内的,支付时需要代扣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13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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