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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2018)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2022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按照区党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深化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结合西藏实际,4月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原有开发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等多个等级调整优化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资质有效期由1年统一调整为3年。实行分级审批制,一级资质等级经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等级经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二级资质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治区“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递交资料,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对申请核定材料进行大幅压减,由原来9项压减至3项,并实行8个工作日限时办结制,实现全国同类事项审批时限最短。审查合格的,在线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和自动生成(防伪)二维码标识,企业可自行下载电子版资质证书,从而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切实提高了便企利民服务效率。


同时,印发《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取消《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企业备案证书》。异地房地产企业在藏经营的,不再要求报送原规定的9项备案审查材料,仅需填报《房地产企业在藏经营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厅在1个工作日开具《在藏经营登记函》,企业即可在藏正常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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