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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开展情况(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联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据进行了汇总统计,分析了全年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基本概况


(一)行政复议基本概况


今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系相对人对涉及行政许可后续管理事项请求吴江区水务局履行职责提起的复议,审理后驳回复议申请。


(二)行政应诉基本概况


1.案件审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本期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件,上期结转0件,驳回诉讼请求1件。


2.应诉机关类型情况。在本期发生的1件案件为共同应诉案件,我局与复议机关(市政府)、吴中区水务局、临湖镇政府为共同被告,分管副局长徐春明出庭应诉。


3.行政应诉涉及事项情况。在本期发生的1件案件中,涉及其他类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要特点


总体而言,涉水行政复议、诉讼相对较少,呈现的特点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愈发增强,越发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都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


三、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我局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有了进步,但是与上级机关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关于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法治〔2021〕5号)要求,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三)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行政执法人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应诉能力,尽可能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积极配合行政案件判前沟通协调,对存在瑕疵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行纠正或更改,以促使原告撤诉;对在自由裁量幅度范围内可调解处理的案件,应积极参与协商,争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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