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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第45条)

央广网北京4月13日消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汇检罚〔2022〕1号)称,权健集团有限公司因非法买卖外汇被罚款9127.06万元人民币。


(截图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据悉,《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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