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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辽宁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如有变动及时通知


市民张玉涛在受访时说:“目前,国家有了新政策,明确房产证要换成不动产证,不知道通辽市开始换了没有,换证有什么要求?”


对此,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11月1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条例规定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规定不动产登记原则上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登记。规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协商办理,或者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目前,通辽市还没有接到相关的文件,所以截至目前,通辽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证书依然是《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变动,一定会及时通知广大市民。”


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目前主城区暂时没有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此外,工作人员还表示:“自2010年起,通辽市市政府未对我市主城区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2010年以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于竣工交付使用当年全部摇号分配完毕,目前通辽市主城区暂时没有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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