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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视同内销(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或视同内销时)





四种应税方法

目前,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主要有以下4种应税方法:


(一)“免、退”税


免:销项税


退:进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外贸型企业,例如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二)“免、抵、退”税


免:销项税


抵:进项税(用进项税额抵扣内销销项税)


退:未抵顶完的部分


常见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绝大多数生产型企业,例如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


(三)“免” 税


免: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间接出口)、未记销售收入的货样广告品等。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次月(5月)可享受免税。


(四)“视同内销”(补税)


征:销项税


常见适用范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特别提醒:生产企业正常免抵退业务超期或外贸企业正常免退业务超期、且错过免税时间,按视同内销处理。




实际如何判断和操作

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如何处理?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按“免税”处理;另一种情况按“视同内销”处理。


那么,具体如何判断呢?一般来说,若特殊商品标识为“2”,按免税处理;若特殊商品标识为“1”,有征税税率须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出口退税率查询模块,目前只能查询到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增值税退税率。这里建议江苏的企业使用擎天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商品代码维护”模块进行查询确认。






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有此类业务的出口企业,最好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处进一步确认,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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