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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内容如下: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招生办法按照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5.组织入学


(一)片区内学生


1.区第一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第八实验小学、民族实验小学按中学服务片区编造《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学服务片区生源花名册》,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别将纸质材料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tsjyxj@163.com,tsjyzrf@163.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分发初中录取通知书,各相关小学应协助中学做好招生通知工作。各中学于2021年7月1日至3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2021年7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到各中心小学逐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中心小学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乡镇招生领导组,并由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本区内回户口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学生和申请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于2021年7月4日至5日到相应学校报名。


(二)符合条件片外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7-9日,接受符合(二)(三)类对象登记入学申请。


2.7月10-11日各中学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实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7月12日各中学把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外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送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剩余学位,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或摇号。摇号时必须邀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接受家长的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必须当日公示,并把结果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4.7月13日各中学把经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入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


5.7月23日各中学公布经我局审核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到区外就读的我区小学毕业生


因户籍在区外或户籍在我区但监护人居住在区外自有房产需就近入学或被具备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中学录取等原因需申请到区外就读初中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学生需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小学毕业生到区外中学就读申请表》并携带户口本(或区外房产证)、务工证、暂住证(2020年12月前办理)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经欲申请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方给予核办全国电子学籍,任何未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的学生,我区在核办全国电子学籍(外地就读)时将一律作不同意处理。


各中学在办理新生报名注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此表将作为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学籍验印材料。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学校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中学在确认招生人数并完成电子学籍信息录入以后,应如实填报《2021年台商区初中录取情况统计表》和《2021年台商区初中新生花名册》(各一式两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


6.招生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初中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班额不超过50人,尽量杜绝班生额超过50人的大班额现象。个别学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较多,需突破50人的,要先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备案后方可招生,但不得超过54人。各校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招生,如尚有空余学位,申请人于2021年8月1日-10日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事业科登记申请,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初中空余学位入学申请表》,由区招生委员会、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校均不得接受不符合本招生办法学生的入学申请。


(三)严肃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各学校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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