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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发放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所谓的丧葬费,也称为丧葬补助金,是指缴纳养老保险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以后,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给家属办理死者丧葬事宜的一种补助资金,丧葬补助金具有补助的性质,并不是丧葬费用的全部。



丧葬补助金,从性质上来说分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两大群体,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不一样的。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非因工死亡的人员,包括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计算标准基本上是相同的。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计发基数是按照统筹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全国统一的规定是发给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大部分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是按照本人的养老金或是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大部分地方是3个月到4个月左右;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有的地方是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也有的是按照3个月当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



不同性质的人死亡以后,领取丧葬补助金的办法略有差异。享受工伤待遇的职工死亡以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家属只负责提供证件材料,具体办理是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地点为参保地的区县社保机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次性打到家属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打到供养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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