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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上海财政发布了《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解答(一)》,其中再次强调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重要性。




01

上海财政发文:

考试前必须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上海财政明确说明: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考前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那么如果你今年报考了中级考试,即使通过了考试,可能还是会影响到你拿证!


所以说,在9月前参加中级考试前一定要完成会计信息采集,事情还是很严重的,考生们一定要注意。


在这份解答中已经表明,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


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也就是说,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和从事会计工作的都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它省市的要求也基本如此。


所以,大家对照一下自身的情况,还没有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要尽快参加,否则影响到自身工作以及将来拿证,就得不偿失了!


02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答

针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问题,很多人还有疑问,高顿君将上海财政关于这个问题的问答进行了汇总,方便大家查看。其它省市可以参考,大方向上基本上区别不大!


1.问: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问: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答: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3.问: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4. 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问: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首次在本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采集对象若在采集前已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缴费完成,应先完成学习和考核,待主管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后(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6.问: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本市,敬请谅解。


7.问: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


答: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并以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事”查询审核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比较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8.问: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承诺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承诺、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9.问: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日?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什么后果?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10.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 “高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确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11.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工作单位就是“在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有工作单位,但有工作单位却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12.问:“工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答: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生,须上传“学生证明”;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生的采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13.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中,应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14.问:什么是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文”中,应上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证书,或经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或批文。


03

目前各地信息采集时间汇总

1、青岛地区--集中阶段截止至6月30日6月30日


青岛地区信息采集时间分2个方面:


集中采集阶段:2019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且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市财政局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1、会计人员信息填报:会计人员登陆青岛市财政局官网(http://qdcz.qingdao.gov.cn/),点击“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中“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2、财政部门信息审核: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2、甘肃地区:集中采集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信息采集流程: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3、兰州地区--集中采集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会计人员信息集中采集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信息采集流程: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


(http://www.czxx.gansu.gov.cn/)”,


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网址、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4、广东地区---不设置截止时间


由于近期采集人数较多,广东省官方为了保证大家的体验,已经出公告了,不设置截止日期:





5、黑龙江地区---不设置截止时间


可能咨询量大,黑龙江地区针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不设置截止时间。


黑龙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长期工作,没有截止时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一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人员应在信息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变更信息。


6、更多地区


下面汇总了更多地区的信息采集时间,不过一定说明的是:有些是集中采集阶段的截止时间,比如河北地区,集中阶段截止后,新会计人员仍可进行采集。但是我们的建议是:大家尽量就在集中采集阶段完成信息采集。



更多地区相关政策,请大家到当地财政网站查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一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般情况下,需要的材料有:


1、 基本材料: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


2、 其他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具体的材料和要求请以当地信息采集公告为准。


在此提醒大家,还没有开始会计信息采集的考生,一定要尽快参加,这对自己考证和工作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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