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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税局邱珺晗(厦门国税稽查局张谦莹)


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税务人员表示,这里所称的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此外,公告还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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