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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山西太钢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7月23日,商务部网站发布2018年第62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扎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为中国不锈钢行业领军企业山西太钢不锈股份有限公司(000825,下称“太钢不锈”)。


公告提到,商务部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太钢不锈代表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进行反倾销调查。


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是指除冷轧以外的,按重量计含碳量在 1.2%及以下,含铬量在 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主要用途为,一种是作为冷轧不锈钢的原料,经过冷轧工艺处理后制成冷轧不锈钢产品;另一种是作为最终产品直接销售,主要应用于船舶、集装箱、铁路、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


太钢不锈及4家支持申请企业的合计产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8.54%、80.08%、65.38%和67.70%。公告提到,上述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中表述,中国不锈钢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前,中国不锈钢的需求主要是以工业和国防尖端使用为主。20 世纪80 年代到90 年代中期,以板材为主的不锈钢需求高速发展,这一阶段国内所需不锈钢大量依赖进口。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至今,中国不锈钢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不锈钢需求的增速远高于全球水平。


进入21世纪后,中国不锈钢产业发挥后发优势,在生产装备、工艺创新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已达到或处于全球领先的水平,不锈钢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形成。


申请书提到,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不锈钢企业为转移产品或规避贸易壁垒将产品以倾销的方式出口至全球不锈钢消费最大市场——中国。


2014 年1 月1 日-2018 年3 月31 日,自欧盟、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四国进口的申请调查产品占中国进口总量的90%以上,几乎构成了中国同类产品的全部进口。从2014 年的263454 吨增加至2017 年的689883 吨,累计增长了162%;2018 年第1 季度较2017 年第1 季度增加了443779 吨,增幅高达626%。


同时,申请调查四个国家(地区)的进口价格是呈下降趋势的,与进口数量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正好相反。从2014 年的2436 美元/吨下降到2017年的1867 美元/吨,下降幅度高达23.36%;从2017 年第1 季度的1966 美元/吨下降到2018 年第1 季度的1792 美元/吨,下降幅度达9%。


申请书提到,通过大量进口、低价倾销的方式,申请调查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也整体呈增长趋势,从2016 年的1.11%上升到2017 年的3.21%;2018 年第1 季度较2017 年第1 季度上升了7.64%,增幅高达574%。


申请书中认为,大幅增长的进口量,扰乱了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公平贸易竞争秩序,给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


根据太钢不锈的初步证据估算,欧盟、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43.08%、29.05%、103.14%和20.20%。


鉴于此,太钢不锈认为:欧盟、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以低价倾销方式进口的申请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遭受的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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