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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寻甸农商行假按揭多宗违法 前董事长罗彬遭警告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19〕48号、49号、50号)显示,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寻甸农商行”)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和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多名员工与客户进行频繁的非正常资金往来、信用卡违规套现、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赵艳华、罗彬、张宏三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罗彬曾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寻甸农商行董事、董事长。

云银保监罚决字〔2019〕48号显示,赵艳华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力,对寻甸农商行“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多名员工与客户进行频繁的非正常资金往来、信用卡违规套现、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

云银保监罚决字〔2019〕49号显示,罗彬履行领导管理责任不力,对寻甸农商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和“员工行为管理失控,多名员工与客户进行频繁的非正常资金往来、信用卡违规套现、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负有领导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

云银保监罚决字〔2019〕50号显示,张宏履行管理责任不力,对“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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