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上交所拟规定上市公司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等回购股份

e公司讯,上交所23日发布《上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回购细则》规定了多种回购资金来源渠道,允许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包括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其他合法资金作为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e公司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