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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行业税收筹划如何做方案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公司业务量都比较大,很多时候生产成本很难去计算,或者说很难去获取相应的凭证,比如,沙石材料无法获得足额的发票,机械设备租赁设备缺票,因此没办法进行抵扣,交的税款特别多,这就是典型的“利润虚高”。因此合理的税务筹划对建筑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成功而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建筑企业不断变得更大更强。

传统建筑行业特点及涉税风险点

01 行业主要特点

1. 项目周期长,且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施工地往往不一致。

2. 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务工人,人员流动性强,生产率低。

3. 寡头盘踞,中小型市场竞争激烈,挂靠、转包、分包现象普遍。

4. 项目工程投入较大,有时需要施工方垫付资金,经常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高。

5. 用工成本逐渐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逐渐上升,行业利润率不断压缩。

02 涉税主要风险点

1. 跨区预缴问题。若建筑业纳税人未把握好建筑项目的计税征收方式,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2. 社保税务问题。大量的劳动工人,流动性较强,个税扣缴方式,社保稽查、税务稽查风险。

3. 发票问题。原材料采购不能及时取得发票,或取得假发票。

4. 成本核算问题。白条入账,滥用工资规定,虚假工资列表。

5. 个人费用列支问题。

温馨提醒:建筑行业税务筹划需要各方面的发票管理一定要到位,有很多建筑企业在对外经营的过程当中,没有重视对发票进行管理,有的时候有发票,有的时候没有发票,还有些情况下可能得到了发票,但是在发票传递的过程当中,又把这个发票搞丢了,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导致到时候抵扣起来比较麻烦,虽然说现在营改增了,那么对发票的要求就更进一步了,所以作为企业应该多重视这方面的一些情况,积极努力的进行良好的发展管理。

建筑行业的3大纳税筹划要点解析:

01 建筑业个税申报及社保筹划妙招!

1. 建筑工人频繁跨地区、跨单位、跨项目作业,要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难度非常大,在其他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到建筑业全员全额征管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筑业的个税申报,基本都是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根据工程项目总金额核定征收,这种就不需要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表原则上是据实列支,有差异税务局可能没有办法来核实。

那有人会问:核定征收农民工社保怎么办?

如果在核定征收下,没有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来核定农民工的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对于工人数量不多的情况(如吊装等工程),尽量按照全员全额申报。这样与核定征收相比,缴纳的个税要少一点,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也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的用工形式在建筑业中也是很常见的。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支付劳务费:

1> 直接按照工资表来支付,全员全额申报。这种在未来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社保等风险。

2> 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支付劳务报酬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发票,它与公司是一种服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就不存在社保等风险。

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的时候,他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且每个月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

3> 以包工头个人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一定要以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去代开,千万不要以劳务费的形式代开。

因为从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作为综合所得,将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补税风险。

注意:并不是说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就万事大吉了!


因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主体资格,农民工的安全责任仍然是建筑公司承担。

02 招投标中“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税负谁低?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招投标,那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一般计税”9%与“简易计税”3%哪种计税方式更好呢?

1、一般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 9%)*9%-进项税额=8.26%A—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 3%)*3%=2.91%A

3、假设:一般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

2.91%A=8.26%A—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A=5.35%

对于一般计税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进项税额,所以:

(1)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4、进一步换算成为材料的进项税额(以13%税率为例):

材料价税合计/(1 13%)*13%=5.35%A

材料价税合计/A=46.52%

(1)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03 既有一般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如何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建筑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时可以不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在项目部是租赁的情况下,对方开的是租赁发票时,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建筑企业主要盖面十分广泛,如铁路、马路、隧道、桥梁、牌楼和其它建筑企业,其工程项目,地方,面宽,线长度、分支分布都在和世界各地。同时,施工的流动性是十分杰出的。机构建设的变动与牌楼、构筑物坐落和囫囵生产站点转变;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工人和各种机械和电气设施与局部不一样的建筑沿着绕流物体在建设,不停地转移操作。这也带来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和挑战。业务的复杂性对于税收的筹划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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