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大多是许可类的行业,具有天然的行政壁垒。截止2018年末,我国共有253家财务公司公司。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是什么贷款及委托投资;
业务(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财务融资租赁;
(的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金融类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主要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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