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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个体工商户年检(个体工商户怎么网上年检)




根据《关于怎么开展2州市02锦州1年度锦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统筹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我院于9月21日正式启动2021年度市慢病门诊统筹的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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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1、我院接收申报鉴定范围:


(1)古塔区、松山新区、滨海新区区域内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2)已经办理异地备案人员(锦州市城镇职工参保)


2、2018锦州年度开始享受慢病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年需进行申报复查鉴定。2020年度年龄达到75周岁(194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慢病待遇享受人员不再复鉴,继续享受相应慢病待遇。


3、我市离休人员、年检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及铁路医疗保险不在本次申报鉴定范围内。


4、凌河区、太和区区域内城镇职工医保患者由968医院负责申报鉴定。


5、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由锦州市中医医院网上负责申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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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工商户会保障卡复印件一张。


2、本人申报慢性病病情相个体关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或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注:有心梗、支架、搭桥病史的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


申报提示:申报时提供的材料存档备案州市不予返还,如有需要请提前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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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鉴定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1日—12月24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个体:30-11:30


下午:1:30-4:00网上


鉴定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申报鉴定地点


报名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一楼慢病报名处(外科楼北门对过)


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医技检查楼三楼)


咨询电话:2393069


3、慢病鉴定结果查询


方式一:现场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在慢病鉴定医院现场公示。


方式二:现场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重要提示


1、申请鉴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申报鉴定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体检发生作弊的参保人员,鉴定结论作废。


2、贫困参保人员需提供《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参加鉴定可免除个人医疗检测费用。


3、参保人员年度内只能在一家医院申报一次,同时患有怎么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的,最多可选择两个病种进行申报;享受特病门诊待遇的患者,只能选择一种慢性疾病进行申报。患年检有肝炎、肺结核工商户、精神分裂症的慢病患者复合其他慢病时,需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或锦州市康宁医院申报。


4、在申报鉴定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有序申报鉴定。


供稿/医疗保险办公室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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