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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家赔偿后营业执照是否取消(营业执照取消怎么办理)

近日,读者赖某向本报反映说,她外出为公司采购原材料时怎么发生车祸并落下伤残。可是,当她请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才知道公司在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前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她想知道:在公司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应否继续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方面,公司对赖某属于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是否“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办理者未经依取消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办理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取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企业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国家赔偿的伤残、死亡童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与国家赔偿赖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已被依法吊销,后而其是在为公司采购原材料时受到伤害,无疑与之吻合。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赖某营业执照支付一后次性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营业执照、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怎么办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怎么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企业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是否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即赖某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等于公司便无需对其所受伤害承担责任,而应当对其进行一次性赔偿。


颜东岳 法怎么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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