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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前股东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判决原文部分内容




法条原文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股东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据公司此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只有一位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有限责任股东的公司就要注意了,公司极有可能在与他人产生官司纠纷时,连带股东被一并起有限责任诉到法前院,除非公司能够拿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核算的证据,否则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决一起向原告进行赔偿。


小一人贴士:如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独立


(1)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股东个人不要和公司共用或者混用账户结算;


(2)委托前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制定审计报告;


(3)设立完整、独立的会计部门,对会计账簿及凭证妥善保管,财务往来独立清公司晰,避免一人无合同依据的代付合同款行为,避免代付房租、水电费、人员工资等行为。


(4)一旦涉诉,应避免代付诉讼费、避免共责任同委托同一代理律师、避免在同一份答辩状中共同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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