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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银行开户公司(对公账户开哪家银行好)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80名激励对象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文波、唐秀娥、侯艳萍、倪政雄、何文秋,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3月2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表决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3月24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3月24日


2、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 80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10.00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1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9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3月24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1.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3.75万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4.00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24.00元/股(授予日2022年3月24日的收盘价为24.0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3个月、25个月、37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3939%、17.2898%、18.1299%(采用上证指数近13个月、25个月、37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0803%(采用证监会同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2020年度股息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24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福光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及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9、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11、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371.32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31.8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77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1、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2、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3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及《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中的说明(招股说明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概算情况表”中资金来源项为笔误,经自查,其他处无错误),本募投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上市募集。


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301012800504343)用于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薪资、部分耗材、调研、论证、专利等其他费用由自有资金支付,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支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福光股份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福光股份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自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3月24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1,033.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福建省特种光学成像重点实验室”200万元收据,其中100万元归属公司,剩余部分为其他联合申报主体所有。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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