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 2016-02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6 号文同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8 日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6.5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8,250,000.00 元 , 扣 除 从 募 集 资 金 中 直 接 扣 减 的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298,883.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951,116.3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 21059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规定,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分别与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将 3 个募集资金余额较小
的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大连银行
1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的资金本息扣除转账手续费后全部划入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账户号码 32411208010087078,之后公司注销上述
3 个募集资金余额较小的募集资金专户。3 个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明细见
下表:
截止 2016 年 4 月 21 日募集
银行名称 账号
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310066865018010214028 47,429.88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02120310708 236,981.7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06211214000122 38,620.97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后,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在上海农
商银行徐汇支行,账户号码 32411208010087078。公司、现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2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