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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指导意见)


随着双减政策的有序推进,国家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已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而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一直在强调要规范办学,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出台全国首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标准,针对艺术、体育、科技、托育等4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管部门的划归问题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中小学艺术培训也属于教育范畴,应该归教育部门主管。从金华市出台的监管方案已经很明确地看出,艺术划到了文旅部门管理、体育板块划到了体育局管理、科技类的划到了科学技术局管理、托育类的划到了卫健委管理。也就是说,金华市已经明确将这些素质类板块从教育部门摘除。


其实,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管从教育划到文旅的说法早有传言,北京市双减措施公布时就做了明确规定,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明确将艺术培训划归到文旅部门监管。


审批登记问题


艺术培训机构经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一点一证”进行审批



这就和学科类培训机构有了明显的不同,学科培训机构要求必须转型为非营利机构,需要办理的是《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而非学科类的营利性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一点尤为重要,以前艺术培训机构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了,现在明确要办理办学许可证,这在全国来说是第一例,估计后续也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先审核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再由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


实施风险储备金制度


登记为一般艺术培训机构的15万元,艺术培训中心的30万元,风险储备金委托第三方管理。也就是说,培训机构要拿出15万作为押金,不能随意支配使用,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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