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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广西房地产税收的有关规定)



热点问题一:


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市民陈先生2012年购进一套住房,当时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并向银行支付了住房贷款利息。2017年,陈先生欲将该房屋出售。为此,他向广西地税12366咨询,出售房屋后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将住房贷款利息进行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都属于可扣除的合理费用,因此,陈先生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了住房贷款利息,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热点问题二:


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017年,吴女士因其月平均工资基数调整而补交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她咨询该如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个人按照规定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其提出申请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中逐月扣除。


热点问题三:


纳税人购商业健康保险,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市民凌先生在某企业工作,打算给自己买一份补充型的健康保险。他听说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纳税时会有优惠,想咨询自己是否符合优惠的条件。


解答: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均可按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因此,只要凌先生为该企业连续提供劳务超过3个月,即属于优惠政策适用人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若这份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由单位统一购买,其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无论个人还是单位购买,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热点问题四:


购买已装修的房屋,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解答: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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