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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的义务(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

说明


实践中,MCN机构支付给网红的款项因合作模式、变现途径不同,常有佣金、提成、广告收益、打赏收益、cps收益等之称,部分机构还会给予网红签约费、保底收入等。


为了方便起见,本文将机构支付给网红的款项统称为“收益”。


MCN机构拖延支付网红收益,是该类纠纷中机构常见的违约行为之一。


但因大部分网红不具有话语权,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与机构谈判的能力,导致与MCN机构签订的合同中很少会约定机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更不会约定该种情形下主播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我们办理的网红解约案件中,有机构多次逾期支付主播收益但金额不大、拖欠时间不是特别长,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机构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主播从而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为了探究MCN机构拖欠多少金额或份额的收益,拖欠多长周期,主播才享有合同解除权,我们检索了全部的类似判决和有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01


约定优先




如前所述,有且仅有极少部分的合同会约定,机构拖欠主播收益,主播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纪某诉湖南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合同即约定,“如甲方超过90天未足额支付乙方佣金,且经乙方书面催讨仍不支付,乙方有权单方面解约”。


实际上,湖南某某公司亦逾期付款超过90天。纪某遂以此为由,发函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向北京某法院起诉。


湖南某公司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一审法院认为纪某享有单方解除权驳回了湖南某公司的反诉请求。后湖南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网红在与公司签约时,一定要争取在公司逾期支付收益情况下,网红有权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约定,公司拖欠多长时间,多大金额,或累计出现多少次逾期付款的情况下,网红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不要附加其他条件,尤其不能增加难以界定的前提条件。


在我们经办的主播倪某与杭州某某公司解约案件中,就曾碰到类似情况。尽管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公司拖欠收益,主播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该条款还增加了一个限制条件,大大增加了主播解约的难度。合同条款约定为,“公司逾期支付保底收入,且不配备直播团队的,主播有权解除合同”。


3. 除约定主播有权解约外,还需要进一步约定,公司应当在收到主播的解约通知后及时解绑账号。


网红解约为什么很难?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网红的账号绑定在了MCN机构。公司常常以此相“要挟”,甚至打完一审再打二审拖时间。很多网红耗不起,只能妥协,花钱买个“自由身”。


因此,仅仅约定主播有权解除合同是不够的,还应当进一步约定,公司应当在收到主播解约通知后*日内解绑账号,否则视为违约,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02


合同无约定,公司拖多久网红有权解约?




在网红不享有合同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就需要分析主播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


如果主播享有法定解除权,那么主播解约就无需支付违约金。相反,如果主播不享有法定解除权,那主播单方解约不仅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以及该条第(四)款的约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显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拖延多长时间、多少金额能够享有法定解除权,也没规定合理期限是多长(实践中,不少公司在收到催告后,不多久就支付了收益)。


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海法院民事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


第四十八条 以对方迟延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须举证证明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要件事实。


说明:合同解除权人催告迟延履行方履行的宽限期应当合理。如果当事人对该期限是否合理发生争议,法官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履行合同的一般情况进行判断。


判例统计


拖欠时间


法院判定情况


案号


1个月


公司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败诉


(2020)皖1802民初2603号;(2018)粤03民终25896号;(2019)沪0113民初13445号;(2019)京03民终12396号;


1.5个月


公司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败诉


(2016)京03民终13936号;(2020)沪02民终4520号


2个月


公司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败诉


(2020)辽0102民初8727号


2个月


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胜诉


(2020)豫1502民初1415号


3个月


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网红胜诉


(2019)苏02民终2048号;(2020)湘0104民初12466号


5个月


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胜诉


(2015)徐民一(民)初字第10593号


6个月


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胜诉


(2020)京02民终9797号、(2020)京0115民初3615号;(2021)粤01民终6257号


10个月


公司构成根本违约,网红胜诉


(2017)京0108民初2843号


不清晰


付款时间(合同约定)不清晰,公司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败诉


(2017)沪0115民初23771号;二审维持原判


判例分析


通过以上裁判数据的统计,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司拖欠收益1个月、1.5个月的,全部判决均认为公司仅构成轻微违约、不构成根本性违约,主播因此不享有法定解除权,主播据此解除合同的,均败诉。


拖欠时间到2个月后,就开始产生了分歧,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2民初8727号判决认为,公司拖欠2个月不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败诉;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0)豫1502民初1415号判决则认为,公司拖欠2个月,构成根本性违约,网红胜诉。


但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法院基本上都认定公司构成根性违约。


律师解读


类案判决虽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对法院判决确有参考意义。在公司出现拖欠收益对情况下,网红若想解约的,需要注意:


1. 先催告、再解约。


如前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迟延履行的,网红应当先进行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公司若不支付的,才享有合同解除权。


但也不宜催得太急,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催得太急,公司可能就会完成付款,导致该路径行不通。


因此,我们建议,在该种情况下,网红可以偶尔、态度友善地催促公司人员,多保留几次催促记录,等到时间差不多了,再发出比较正式的催告、要求公司立即付款。随后再发出正式的解约通知。


2. 如果公司拖欠时间仅为一两个月的,建议再等等,等到三个月以上的,再提出解约通知。



03


典型案例




我们在检索案例的过程,发现了这份比较典型的案例——广州蜜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莱某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1.公司长期拖欠网红收益,构成严重违约,网红享有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后,公司拒不解绑账号。


尽管合同并未明确、直接约定,该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法院认为公司拒绝解绑导致网红无法继续使用该账号,给网红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应当赔偿其损失。


2. 网红不同意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以此为由拖延付款的,仍构成违约。


案情简介


广州蜜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赖某在2019年4月16日签订合约。2019年10月蜜淘公司通过微信发送给赖某《抖音达人投放月度结算清单》一份,确认在此期间双方总共合作了16个项目,收入税前金额是526500元,全部由蜜淘公司收取,总共付给莱某41010元。除此之外蜜淘公司未向莱某支付其他费用。


因蜜淘公司未向赖某支付其余分成款项,莱某于2019年9月28日向蜜淘公司送达了律师函,要求蜜淘公司收到函件之后3日内结算全部收益款。


因蜜淘公司收函之后未向莱某结算收益款,莱某于2019年10月14日向蜜淘公司送达了律师函,称因蜜淘公司不履行结算义务,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并要求蜜淘公司支付收益款,立即解除绑定抖音账号。


但蜜淘公司不同意解约,亦拒绝解绑赖某的抖音账号。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蜜淘公司构成严重违约,认为:


“赖嘉茵经营许久的具有一定粉丝量的抖音账号与蜜淘公司的银行卡绑定,且蜜淘公司拒绝解绑,导致赖嘉茵无法继续使用该账号进行广告发布,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综合本案情况,一审法院酌定蜜淘公司向赖嘉茵赔偿违约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后,蜜淘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律师解读


1. 本案中,公司拖欠时间长达6个月,拖欠金额占应付金额超过50%以上,公司违约明显。MCN机构若有类似违约行为,建议解除账号绑定,以免反赔网红违约金。


2. 本案中,公司抗辩未按时支付的原因是因为税务问题,称网红不同意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配合公司提供发票。


税收问题是网红、直播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有不少案件公司系因此而拖延付款。但是,公司应当认识到:


MCN机构作为支付网红所得的单位,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因网红不同意而免除,更不能以此成为逾期付款的正当事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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