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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继承与税收政策 房屋继承免征税收政策

​文 | 张子博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下称契税法)正式实施!1997年7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此前,坊间关于契税上调的传言纷纷扬扬传了近一年。那么,契税税率是涨了还是降了?买房还有契税优惠吗?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对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表示,契税法基本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平移”而来,保持了税制的稳定性。


由于跟广大百姓购房及企业息息相关,契税法一直备受关注。针对公众关心的话题,本文将重点解读。


哪些情况可免征契税?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新增了六种可以免征契税的情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继承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税率真的上调了吗?

没有上调。9月1日正式实施契税的税率与之前条例规定的税率保持一致,仍然是3%-5%。


其实很多城市购房1%、1.5%契税是优惠税率,目前优惠税率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现在没有出台专门的文件取消该项优惠政策。


所以,现在依旧可以享受: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都适用3%的税率?

契税法实施后并不是一刀切适用3%的税率。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家族企业》杂志梳理各地公布的契税适用税率发现: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其中包括北京市;有3个省按不同征税项目采用了3%、4%两档税率,如河北省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契税适用税率是3%,其他项目的适用税率是4%;湖南省确定为4%。


停车位、阁楼、储藏室,要缴纳契税吗?

关于停车位、阁楼、储藏室这些房屋附属设施,首先应明确是否有产权,涉及所有权转移变动时,才征收契税,如果以上附属设施并没有产权,无法发生权属的转移变动,则无需缴纳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以车位为例,如果车位与房屋统一计价,则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如果车位是单独计费,则按照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再结合当地确认的适用税率来计税。


房屋装修也要征收契税?

需要征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明确规定: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也就是说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合同中约定是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房屋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的。


为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之前很多买卖合同将装修费用与房屋价款分别列在合同中,契税法实施后,装修费用也计入总价款中计算契税。


契税法施行带来哪些影响?

契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契税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推进税收法定原则迈出重要一步,成为税制改革的亮点。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表示,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我国已经陆续制定税收政策了9部税法,契税法就是其中之一。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的税制应当进一步简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契税或许可以考虑并入房地产税等相关税种,不一定继续作为一个税种保留。”


他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环节已有很多税费,如契税、增值税房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卖方可能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拥有房地产的企业和个人可能还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总体税费与负担不轻。“因此,研究下一步税制改革时,应当统筹考虑税费种类和负担等问题,税费种类可以适当减少,税免征费负担可以适当减轻,与各国通行的做法大体一致为好。”刘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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