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
2、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开发区各类公开文件
4、政策法规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维扬路108号,办公时间为9:00-12: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7862900 传真号码:87862873
通信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kfq.yangzhou.gov.cn)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递交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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