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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不一定!


那么,如何判断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如果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同时符合四项标准,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一是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二是企业的财务决策和人事决策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三是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四是企业50%或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尽管82号文件主要适用于在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但实务中,对于部分在中国境外注册、主要控股股东并非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立足于中国市场,在中国境内有广泛业务布局的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参照82号文件的标准,判断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以Z公司为例,尽管其注册地为开曼群岛,但其总部和主要经营地位于上海,且在中国境内成立了研发中心。基于这样的情况,Z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其存在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的风险。


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影响大吗?


比较大!


税收居民企业身份的认定,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如果企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集团内的中资子公司在向其支付股息时,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可以视为免税收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需要关注向非居民股东分红的税务处理。以Z公司为例,如果Z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其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股息时,应代为扣缴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Z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也将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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