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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创业板公司上市的股权激励制度可能更为灵活包括哪些)


引言


在2019年到2021年期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上市公司从3996家发展至如今4965家,两年合计增加969家,年均增速保持在11%的稳定水平。


与此同时,企业总市值也在上市公司数量增长的带动下持续提升,两年分别增长了15.46万亿元和14.70万亿元,目前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04.89万亿历史最高水平。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根据第三方数据,预计2022年上市公司中可能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企业可能达到1000家。那么上市公司所处板块不同,相应的限制也有所区别。


主板和创业板的股权激励政策对比


创业板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同样也要遵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同时还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相较于主板上市的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色。可以主要概括为几个方面。


  1. 激励工具的增加:增加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特点是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出资并登记本公司股票,一定条件下登记后可不设置锁定期。这种分次出资并登记股票的方式,大大缓解激励对象参与激励时的资金压力。
  2. 激励对象范围扩大: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果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纳入为激励对象。为防范利益倾斜的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应充分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同时,也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专业意见。
  3. 提高授予价格的灵活性,创业板放宽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折。若公司拟采用低于5折的市场参考价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以及就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发表专业意见。
  4. 扩大了股权激励授予规模:改革后创业板股权激励授予权益比例上限也在向科创板看齐,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比例上限由总股本10%调整至20%。
  5. 简化了股权激励实施流程。传统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未能达到解锁条件或激励对象离职时,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实务操作程序非常繁琐复杂。而创业板新纳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后60日内进行出资登记,而是激励对象在满足获益条件后方能归属,直接免去了传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后,无法解锁时需回购注销的这一流程,大大增加了公司实务上的便利性。

综合而言,第二类限制股票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优惠和期权无需提前出资的优势集合一身,减缓激励对象出资压力的同时也能达到良好的绑定效果。


近日案例


2022年3月28日,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卡倍亿(300863)发布了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261万份,占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73%。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人,该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73.98元。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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