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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需要去税务局吗(企业所得税不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办)







为做好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局出台了相关事项通告。


2018年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31日之前,而2019年第一季度的预缴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4月18日。


所以,每年这个时候,纳税人经常会遇到一系列问题:关于一季度预缴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备注: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1 什么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02 第一季度申报预缴为什么出现“无法弥补上年亏损”?

答案是:2018年度的亏损金额未确定,通俗点说,纳税人尚未进行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由于缺少2018年的申报表数据,所以很多纳税人在2019年第一季度申报的时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据将会系统自动默认为0。


其实,我们所说的弥补亏损,不是弥补年度会计利润的亏损,而是弥补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即亏损。在允许弥补的2018年亏损额还没确定的情况下,又怎么能用2019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去弥补2018年的亏损额呢?


说到这里,可能很多人又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


虽然18年度汇缴未完成时,18年亏损不能确定。但17年及以前的亏损是确定的,可以填写17及之前年度的累计亏损额啊?


答案是:2019年第一季度“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须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之后才能准确确定,在此之前,这个亏损额都是未知数或者说是不准确的金额,如果第一季度给弥补了,势必会造成数据衔接不上甚至出错,影响税收入库。


03 重点来了!遇到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那些在2019年第一季度申报预缴之前,还没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的,只能采取在第一季度先按季度利润计缴当季企业所得税,暂不弥补上年亏损,等到7月份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再根据两个季度的利润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如二季度累计仍有利润的,则可以对2018年度的亏损予以弥补。


至于那些不存在需要以2019年第一季度利润去弥补2018年度亏损的纳税人,或者在2019年第一季度预缴之前就已经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这些问题将不会影响你的“2019年第一季度申报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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