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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体户30万以下免个税(浙江个体工商户10万以下免个税)


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政府代偿后个体户,就可不用还了吗?对此,浙江省人社厅18日发文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解读。


相关政策于2015年出台,最高可贷款50万


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以下见》,将贷款个体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浙江省人社厅表示,2015年出台该30万政策的主要个体目的30万,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浙江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个税

所有在浙初次创个税业人员均可申请


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工商户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以下人员、退役军人、持工商户证残疾人等5类人10万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免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10万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浙江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个体户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免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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