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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辽宁省(辽宁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


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的工作目标,省公安厅党委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程序最简、距离最近、时限最短、工商户体验最优”为最高标准,全面推出了便民利民“十项服务举措”,全力打造最优营商服务品牌。


举措之一


深度解读


2018年5月3日开始,将辽宁省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缩短为:邮政速递寄达地址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9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1个工作日投递到群众手中;普通邮寄19个工作日邮寄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相比以往,由2004年1月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60日,到2010年调整制发周期为25个工作日、交通不便地区为35个工作日;再到2012年制发周期改为“速递证”1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普通证件25个工作日;又到如今最短9个工作日,这已经是我省第三次调整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此次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的再一次压缩,将使辽宁省制发周期在全国各省中保持领先位置。需要说明的是:此项政策仅限于省内现户籍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身份证的办理由于受人口信息系统和网上申报制证系统等方面影响,暂时不在此制发时间内。


【具体流程】速递证:办证人携带本人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采集人像与指纹信息,公安机关在9-11个工作日内将速递证邮寄到办证人手中;普通邮寄证:办证人也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采集人像与指纹信息,公安机关在19个工作日内将办证人的证件邮寄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证人可持领取凭证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或派出所领取本人居民身份证。


举措之二


开展新版居住证制发工作。按照全省居住证项目建设统一部署和时限,全面制发新版居住证,统一全省居住证样式,不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


此项举措已于4月2日,省公安厅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全社会发布了辽宁新版居住证,得到了媒体朋友们的大力支持,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深入报道。以4月2日新闻发布会为标志,辽宁新版居住证制发工作全省正式启动,以比原制发计划早一个月的辽宁营业执照公安速度,及早让来辽外地群众享受到了与辽宁本地群众同等的待遇,小证件不仅成为了当前引发全社会好评热议的大话题,更成为了今后辽宁大地筑巢引凤、招贤纳士的新名片。


举措之三


优化特种行业管理服务,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取消年审制度;对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下放到派出所。


深度解读


目前,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全省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许可审批权,由市局、县(区)一律下放到县(区)级公安机关。旅馆业、典当业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受理当日),并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书面告知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取消年审制度,与工商执照同步换领。对于娱乐、印刷、开锁、机修、废旧等行业备案权限由县(区)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属地派出所将备案情况定期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


举措之四


缩短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时限。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由原来的5日缩减到3日。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由原来的3日缩减到2日。实现 “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深度解读


此项举措服务对象是辽宁省内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中规定,现执行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时间跨度较长。缩短审批时限后,各地治安部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许可审批速度,最大限度的服务企业发展需要,真正实现爆破作业单位在最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购买、运输许可办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


【具体流程】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民用爆网上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举措之五


缩短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时限。将大型群众性活动作出是否许可决定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提高审批效率,为活动申请人提网上申报供便利。


深度解读


此年检项举措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拟在辽宁省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所有承办者。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我们将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为举办活动单位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


【具体流程】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向公安机关提出举办申请 ——公安机关受理及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对活动申请实施安全许可——公安机关根据活动变化情况采取变更与延续措施。


举措之六


简化企业刻章手续。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机制。用章单位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直接到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章业务,公章刻制企业负责采集并实时上传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印鉴等备案信息。用章单位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简化刻章备案程序,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深度解读


此项举措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全省所有需要刻制公章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所有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原来用章单位需要多次往返工商、公安、税务等多个登记窗口,现在通过推行“多证合一”,实现一窗受理,简化了企业办事手续,缩短了办事时限,无需群众多次提供各种证明材料。通过工商与公安信息共享,在工商部门打印营业执照的同时,将企业备案信息推送给公安机关印章信息管理系统,用章单位持营业执照直接到本市任意一家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章业务,无需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流程】


工商部门作出准予企业登记意见——工商部门录入全省“多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平台——工商部门打印营业执照的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公安部门——用章单位持营业执照到有资质的刻制企业办理公章制作——刻章企业上传备案信息。


举措之七


优化居民身份证受理、审核、制发环节。市、县(区)两级审核机构在群众受理信息后,24小时内上传制证信息,确保指纹信息与人口信息合成、质量检测以及证件制发的时效性。

辽宁省

深度解读网上


此项举措主要是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一方面是加快制证系统升级改造,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筹安排证件生产任务,适当增加生产设备,优化制证生产环节。另一方面是优化证件发放环节,速递证改变以往由邮政部门将身份证件逐级发放的办法,采取邮政部门从省厅制证中心直接将居民身份证邮寄到办证人的方式,确保证件在承诺时限内发放到群众手中。


举措之八


扩大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的适用范围。7月底前部署完毕,从8月份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纳入户口迁移一地办结适用范围,不再持纸质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地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深度解读


此项举措主要服务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原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的,不适用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程序,需按照传统方式手持迁移证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改进后,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工作地或回原籍落户不再手持迁移证,可直接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数据流转——审批通过——办理落户手续。


举措之九


放宽华侨来辽定居的落户条件,6月底前部署完毕,从7月份开始华侨申请来辽定居,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符合省级人民政府侨个体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且在其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个体所或直系亲属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户口登记。


深度解读


此项举措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拟来辽定居的户口注销地为非辽宁的华侨。按照原来规定,原户口注销地为非辽宁的华侨,不能在我省落户,必须先回户口注销地落户后,如符合我省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再将户口迁移至我省。改进后,拟来辽定居的户口注销地为非辽宁的华侨,且在拟定居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的,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来辽定居申请,省侨务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具体流程】


符合条件的华侨向拟定居地的地级市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省侨务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举措之十


深度解读


省公安厅决定从5月3日至6月3日,开展以服务中、高考学生为主题的“办证服务月”活动,请各位媒体朋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我们也将深入学校宣传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办证年龄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广大工商户在校学生及家长认识到及时为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考生及考生家长及时、有序办理居民身份证。活动期间,各地治安辽宁省户政部门的办证大厅、派出所办证窗口要采取节假日无休、延时工作、预约服务等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将采取携带离线采集设备深入校园实地开展信息采集的方式年检,为广大考生办证提供便利,并通过 “五个第一”的工作方式,即: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上传、第一时间核验、第一时间制作、第一时间发放,确保广大考生及时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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