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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国家补贴(三年内营业执照补贴)

广州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指南 

【补贴标准】


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补贴。




【补贴国家期限】


 一次性。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营业执照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年内国家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8、经营范围属“住宿业”三年、“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创业者户籍所在乡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三年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初创企业纳税信息;


4、在职职工参保信息。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办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标准】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3、退出现役证(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办后退回);


  4、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1.   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核验失业登记信息;
  2.   社保缴费记录;
  3.   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1、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营业执照册3年内提出。


  2、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补贴‍

【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年内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每年6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月租金补贴申领表》;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场地租赁材料)(校验后退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补贴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


  3、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应核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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