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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必须有公司章程吗(个人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一.定义

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须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营主体。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以盈利为目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的。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与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章程。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不一样?

1.按照责任制划分的企业分类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


(2)个人独资企业是作为单独的一种企业类型。


2.股东有不同


(1)个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一位自然人。


3.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不同


(小规模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必须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此项特殊要求。


4.出资存在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是依照公司章程认缴,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出资,股范本东需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公司章程限制,投资人的出资更灵活,对于投吗资人以什么出资,出资形式如何法律没有限制,只要出资能达到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目的即可。


5.是否实行计划生育不同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个人个人独资企业。


6.投资人范本的责任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原则章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第64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独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须有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独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7.企业内部是否设立权利制衡的公司治理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设有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等,都有一套内部权利小规模制衡的公司治理;


(2)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内部也必须不公司会存在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完全按照投资人的意志,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8.财产所有权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个人独资企业,不享有独立财产权,企业财产属于投资者所有,由投资者享有财产所有者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9.解散清算程序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


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成立清算组清算。


ⅱ股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ⅲ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期吗限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ⅳ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ⅴ经清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


(2)个人独资企业


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10. 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分取的红利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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