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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营业执照个体户年审(个体户年审营业执照)

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省政府[2006]第31号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营业执照知》(苏财综[2017]2 号);《关于印发江阴营业执照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无锡市知》(澄财综[2017]3号);《江阴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澄残联[2014]20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2018 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年审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个体户个体户简称“用人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在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 审 网 上 申 报 系 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内申报或向江阴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无锡市,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年审申报资料


(1)《无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下载网址:http://cl.ji⁃angyin.gov.cn/c/xiazaizhongxin.shtml)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正本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18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和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 2018 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从业残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年审机构地点


年审机构:江阴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


地址:江阴市中山南路9号(江阴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610119 80611025


五、补贴与奖励


用人单位(集中就业单位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文件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在7月份到辖区残联申请补贴或奖励。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给予按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年审过3年。


特此公告


江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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