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财会〔2022〕1号
开展代理详情记账业务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告知承诺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代理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哪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依据你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公司组织形公司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记账,林福上为代咨询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张妙香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公司办公地有点为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仙溪路8号,邮政编码:355400。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业代理务范围是:
(一)根据委托人咨询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详情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案例)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案例三)向税务机构有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记账5092520220001;
四、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你公司严格哪些依法依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周宁县财服务内容政局
2022年3月18日
周宁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印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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