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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工商局工商所(郑州市中原区工商局电话号码)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必须明示自己的质量状况,也就是说要有合格证或者类似作用的质量标签。然而郑州一位消费者的爱车,在郑州一家奔驰授权的正规4S店维修后却发现,维修所用的发动机中缸竟然没有合格证。没有最起码质量保证的汽车核心部件是怎么进入奔驰授权4S店的呢?


车主 蔡先生:缸体是烂的,烂得说没法修,只能更换总成,给出的报价是21万元左右,这个保险理赔员觉得21万元太高了,保险公司人提出来可以换中缸,不需要更换发动机总成,他说完全可以采购过来。


在保险公司的协调下,汇升奔驰先向为蔡先生提供救援的这家奔驰4S店支付了13500元的拆解费,之后,把车辆拖到汇升奔驰去进行维修。


车主 蔡先生:车拖走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这个车。大概八月份左右吧,八九月份(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车基本上修好了,你过来看一下。


经过两个多月的维修,蔡先生于九月底在汇升奔驰办理了提车手续,十天后又去保险公司补签了一份直赔协议。


结果,原本需要21万元更换发动机总成的维修,只用了15.6万元就修好中原区了。


蔡先生:我在你这花15.6万元修的车,那水管你没装好,怨司机的责任吗?让我自己再修车?他说,那不行你告我去吧,然后我就直接拿材料去工商局了。


蔡先生把自己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投诉被受理并于2017年底开始立案调查。很快调查人员就发现,发动机爆缸起因是发动机的大修,而发动机中最重要的部位就是发动机中缸。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四大队队长 李景辉:在保险公司送过来换掉的配件中(我们)发现了跟车主的发动机号一样的已经换掉的中缸。


从单据可以对比看出:


车主原有车辆的发动机号和维修换上的发动机号竟工商局然一模一样,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蔡先生带我们看到了这台已经全部拆卸下来、由汇升奔驰维修过的发动机总成,只有从车上拆下郑州市来才能完整地看到中间这部分的中缸,侧壁上的发郑州市动机编号清晰可见,编号周围可以明显地看出有被打磨过的痕迹。蔡先生拿着他的行驶证和中原区车辆登记证给我们比对,三个号码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发动机就是指的发动机总成,中缸作为总成中最核心的配件之一,是支撑活塞运动燃烧,将热能转化为动力的关键。每一台车辆的发动机总成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识别编号,这个号码在出厂前被锻打在了中缸的侧壁上,一旦安装在车辆上,这个号码也会同时体现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工商所记证上。也就是说,车辆如果更换了一台新的发动机总成,那么,这个总成的中缸侧壁上必然会有一个新的发动机识别编号。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四大队队长 李景辉:这上写的是通用件,没有质保,然后到店了以后为裸件,没有包装,没有合格证,没有厂名厂址。就是说从购买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是一个三无产品。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四大队队长 李景辉:他说就没有原厂配件,因为总经销商就不单独提供中缸配件,他自始至终都是知道的。


记者:那当初汇升跟您定的时候,是怎么跟您提的这个购买要求呢?


按照供货商花园汽配公司安经理的说法,蔡先生车上安装的这个中缸是一个通用的老款件,到货的时候是没有识别编号的,为了避免追根溯源的查询,出厂时自带的识别编号是一定会被卖家磨掉的,至电话号码于中缸上为什么会出现一模一样的发动机编号,安经理证实说,没有编号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这是4S店的人按照原车编号专门在市场里找人重新打上去的,因为日后不论是年检验车还是出险报修都是要拓印这个编号的。


为了应对汇升奔驰的指责,保险公司开始积极配合调查并向执法人员出据了一份《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在确定合作关系时所签定的一份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汇升奔驰在维修保险公司承保的事故车辆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郑州支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 胡潜:我先承认电话号码我们这个过程中按照了规章但是没有到位。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四大队队长 李景辉:像这个喷油嘴,它的正儿八经的原厂配件加价率在46%,这个中缸这个加价算出来(约)是127%,远远高于它的原厂配件加价率。


按照这位安经理所描述的,记者在网购平台上输入“奔驰”、“中缸”两个关键词,出现的卖家有近千家,所显示的价格从几十元到几万元都有,进入店铺页面后可以看到这都是一些汽配供应商,除了图片、简单的说明外,最有效的信息就是店家的联系方式,但奇怪的是几乎所有店铺的交易记录都显示为无人付款,也没有评价和提问。安经理向执法人员解释说,在网上找这样配件的人挺多,但很少有车主买,很多东西干这行的都知道,根本用不着评价。


以调查中所获得的票据为主要依据,执法人员梳理出了这个中缸配件的流通路径,先由花园汽配公司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通用中缸配件,以89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一家名为郑州汇翔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然后再由汇翔公司以19222元的价格卖给汇升奔驰。


执法人员通过检索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了解到,汇升奔驰的注册公司全称为郑州汇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相关联的还有另外四家公司,这其中就包括了中缸配件工商所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这家郑州汇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他们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刘大勇。


车主 蔡先生:他说你别告我了,你在工商局那个投诉你想办法撤了,撤了我赔你一辆新车,但是你得给我签个协议,协议内容就是你知道我当时换的配件,就是假的,是三无产品,你得承认你知道。我工商局说那不可能,我说你换了东西,你换了假东西三无产品你会跟我说吗?再说我怎么会同意,我自己的车。


蔡先生没有签署的这份协议是一个三方的协约,其中甲方是汇升奔驰,乙方是车主蔡先生,还有一个丙方就是中缸的供货商郑州花园汽配公司,协议中明确写明,在汇升奔驰承诺给蔡先生的新车置换费用中,由花园汽配公司承担置换产生的全部差价,然而,这看似非常不合理的协议要求却被安经理接受了。在安经理手中这份已经签署的协议中,甲方和丙方都签了字还按了手印。



法院认为:不论是负责车险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郑州分公司,还是承接涉案车辆维修业务的汇升公司均有法定义务如实告知消费者涉案车辆维修更换汽车发动机中缸是否为原厂配件的真实情况,提供与其收取价款相对等品质的商品和服务,否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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