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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工商局网站(商丘睢阳区工商局)


被执行人李志娟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6.5万园区元梁,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商丘法院依法梁园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商丘市梁园区网站北大桥工商局家属院。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梁。


执工商局行案号: (2018)豫1402执692号


立案时间:2018年园区2月11日


失信工商局被执行人姓名: 李志娟


年龄:63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301195512311042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梁园区市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1402民初906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志娟偿还原告田瑞青借款6.5万睢阳区(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无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网站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商丘市梁园区北大商丘市桥工商睢阳区局家属院


案件详情:被告李志娟与原告田瑞青民间借贷商丘纠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李志娟偿还原告田瑞青借款6.5万元及利息。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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