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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核定征收(宿迁核定征收办法)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讲解税费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能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指引》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可优先办理退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据测算,2月至6月宿迁市将有1.62万家参保单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共计减免社保费9.82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9.13亿元、工伤保险0.4亿元、失业保险0.29亿元。


此外,《政策指引》还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减免进行了规定。


“我们将进一步把《政策指引》落实落细落地,坚决把已经出台的减税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落实到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确保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企业活力,有力有序推动企业复产达效。”宿迁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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