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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天元的商业银行开户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观城支行行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59.60.61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市金顺贸易有限公司等执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海央等执行,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慈溪市金顺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A#、B#)的房地产及证载范围内的附属建筑物;2、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慈溪杭州湾汽配机电市场1号楼〈1-38〉室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3、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慈溪杭州湾汽配机电市场1号楼〈1-87〉室的房地产(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3月18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3月19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59.60.6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75.76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慈溪市永德利毛绒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余姚鑫丰化纤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与慈溪市永德利毛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逍林镇福合院村樟新公路西侧的房地产,对土地和房屋分别评估,对土地红线内无证建筑、绿化等附属设施价格作单独说明;2、余姚鑫丰化纤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余姚市郎霞街道赵家村的房地产,对土地和房产分别评估;对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无证建筑、房产装修、货梯、变压器等附属设施价格作单位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4月1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4月2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75.7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77.78.79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岑迪飞与岑旭战执行,陆丽芬与莫昌义等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与胡彬等执行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慈溪市古塘街道城东新村9号楼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2、慈溪市天元镇界塘村镇北路302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3、慈溪市桥头镇中欣铭苑2号楼502是的房地产及室内动产(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附属物一并评估);4、慈溪市桥头镇329国道北侧中欣名苑地下室-1-54#车库。】。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4月1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4月2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77.78.7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80.81.82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虞可名等执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石爱芬等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与陈旭峰等执行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慈溪市观海卫镇观海卫路142.144号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2、慈溪市长河镇花坛新村综合301室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3、慈溪市长河镇锦江名苑7号楼504室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4月1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 4月2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80.81.82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74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保险公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原告慈溪市振涛玩具配件厂等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保险公估机构,对相关因放射性污染遭受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具体包括:1、房屋建筑;2、机器设备;3、存货;4其他财产(玻璃钢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保险公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投标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 4月1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2、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另行计算,以53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若产生清点费用另计。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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