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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相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4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区有序恢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结合现阶段我区疫情为低风险地区,现全面恢复正常的抽取(借用)工作,后期如遇新的变化,另行通知。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结合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审慎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三、区财政局将按照我区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指南,做好抽取(借用)现场管理,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指南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指南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评审专家抽取(借用)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区财政局专家抽取终端主要面向区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抽取(借用)评审专家。


二、采购单位提前2天通过电话(83306528)联系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预约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借用)事宜。


三、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负责预约登记,按照预约先后顺序、每隔十分钟排序的原则登记后,提前通知采购单位专家抽取(借用)的时间。


五、采购单位监督人员递交抽取(借用)申请后,专家抽取终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专家抽取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抽取。


六、抽取结束后,密封打印专家抽取结果表,采购人监督人员按照评审专家抽取有关规定现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七、采购人监督人员领取专家抽取结果表后,应及时离开,不得在抽取现场聚集。


八、本指南从2020年3月23日起执行,直至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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