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国家税务总局第六期领军人才公告(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名单)

海南省律师协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选拔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学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通告》(2019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教育处《关于选拔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有关事项的函》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选拔工作,我省律师行业税务专业法律人才可作为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的选拔,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税务领军人才队伍定位


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是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现代化人才队伍。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自2013年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已选拔培养五批税务系统外税务领军人才。


二、税务系统外第六批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有关事项


(一)培养方向


税务系统外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设税收法制(分为税收法治、自然人税费管理2个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2个专业,选拔15人。具体情况如下:


税收法制专业共选拔10人。其中,税收法治方向选拔5人;自然人税费管理方向选拔5人。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选拔5人。


(二)选拔条件


1.立场坚定,政治过硬,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担当,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六级以上的英语能力。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限制。


3.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执业资格的中高级执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技术等与税收相关领域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具体解释详见附件)。


4.税务系统外人员应在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考察等环节,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录取。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分别录取、统一培养(选拔程序详见附件,附件可登陆海南省律师协会网站下载)。


三、报名时间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本次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报名工作,通知所里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选拔,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2月25日17时前,发至swljrcxb2019@163.com进行报名。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2月2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