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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申报单位
顺德区行政区域内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属及境外驻顺德单位)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四、年审申报流程
办理部门:
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残疾人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残疾人就业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提交资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原件;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可通过“佛山5S电子税务服务厅”中社保“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6)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表签收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报表及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可登录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sdcjrjy.gov.cn)或龙江镇人力资源协会(www.ljob168.com)下载;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表、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和缴纳社保费证明原件,及其他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的需上传第(2)、(6)、(7)项资料原件。
申报审核
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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