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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住房城乡建设部招标采购信息(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

镇康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 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镇康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


一、新建停车场两座:


(一)镇康县八号路停车场


规划面积:13933.6平方米,其中停车位面积2790平方米;车行道面积3529平方米;绿化面积1755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


(二)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


规划面积:7274平方米,其中停车位面积1566平方米;车行道面积2974平方米;绿化面积975平方米;其它配套设施。


二、照明设施提质增效工程


更换安装路灯659盏,安装鸟巢灯1600盏。


2.3 项目地点:镇康县南伞镇;


2.4 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完成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镇康县八号路停车场和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工程,路灯安装工程及各附属专业工程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为报批设计所需的相关专题报告,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同时所有的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并配合业主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2)工程施工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镇康县八号路停车场和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工程,路灯安装工程但不限于本建设项目场地平整、道路、绿化、门禁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路灯、洗车系统、强电(含照明)、给排水管网及消防等配套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材料设备部分:镇康县八号路停车场和镇康县影剧院停车场工程,路灯安装工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洗车设备,门禁系统等配套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若遇第三方愿意投资运营本项目的,该项目由甲方直接发包,此发包内容不在本次总承包范围;甲方保留以上设施设备自主选择供货商、运营商或自主采购的权利)


(4)后续工程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2.6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所需全部时间)


其中:1、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7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取得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7.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承诺: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取得设计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具备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设计能力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市政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1.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乙级及其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3 企业自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任务。(类似项目指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设计费合同金额6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3.2施工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3.2.2 自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项目的施工(类似项目指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必须盖有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3.2.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7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建安工程费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必须盖有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3.3人员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根据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规定本工程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如下:设计部分: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劳务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所拟派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施工部分的人员不能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提供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2016-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若为联合体,则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其他要求:(1)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7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附相应查询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附相应查询截图);(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工资支付信用记录: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资支付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入滇要求:省外企业需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建建函[2019]18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或持有有效的入滇备案证,(省外设计、施工企业按要求提供)。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家,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设计企业。不同联合体的成员与独立投标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5日18时00分,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本项目需网上报名成功和参与现场踏勘并取得踏勘回执证明才能参与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名或未取得踏勘回执证明的企业,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 元/份,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上传


5.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60.161.139.10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现场递交光盘: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06 月 22 日上午 09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工业园区公租房旁新办公楼,即龙山公寓对面)。


5.5本次招标不再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但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完全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给招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访问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1.139.10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以获取最近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镇康县南伞镇


联 系 人:赵家福


电 话:1398837972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边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曙光小区2团组15-2幢6-17号


联 系 人:沈朝举


电 话:13578306268


行政监督单位: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 督 电 话:0883-6633268


2020年06月01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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