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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


经营困难问题


厦门税务推出“十八条”税务措施


助企业战“疫”







其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如何享受


小编整理了和该问题有关的问答




目录速读

1、房土两税困难减免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


2、申请困难减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3、提交减免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


4、符合条件,如何享受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优惠?


5、出租房屋发生减租和免租的,如何更改税源登记?


6、 疫情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具体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如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厦税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等政策,向区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具体根据减免租金金额幅度大小,适用不同的减税政策。



减免政策一


若纳税人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按房产税税源明细中“申报租金收入”比对计算,下同)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营业收入或2019年末资产总额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土地使用税



减免政策二


若纳税人不满足减免政策一,但2020年度所减免的租金总额达到或超过2019年度出租房产收入的20%,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从租计征)




申请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示例如下:










二、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申请企业纳税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房产税减免性质代码:0801990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三、提交减免申请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



答: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四、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办理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



答: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仅需在税源登记中维护相应的减免项目信息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对于核准前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退税。





五、出租房屋发生减租和免租的,如何更改税源登记?



答: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一体化信息报告”模块,修改从租计征房产税源登记信息。


对于减租的房产,需将税源登记中“申报租金收入”填为减免后的金额。


因疫情影响免租期间的出租房产,需将税源登记中“申报租金收入”填为0,进行零申报。




六、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执行期限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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