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广元第47号公告(广元47路大金龙电动公交车)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47号)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会议、培训等,要落实四川天府健康通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了解未接种原因,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未“应接尽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甲管”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全市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主办)单位执行“二码”查验要求。全市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职工、医务人员和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一线工作人员、无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请在2021年9月8日前尽快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六、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者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肺炎感染、传播、扩散的,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9月5日13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