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哪些规定(工程建设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概述)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甘建质〔2021〕85号


目前浙江和沈阳调整幅度最高,200万元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省市为100万元以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甘肃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1〕9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属地政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作用,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




五、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要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