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说来就来了,我们小会计从2018年开始,在会计核算上又要多出一个项目,就是应付环保税额。有点头痛的工作,先整理一下资料,一起来看看如何核算?
一、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二、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应纳环保税额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数 × 具体适用税额
排放量来源于环保局向税务局递交的数据。
具体适用税额查看——附表1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具体污染当量数查看——附表2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略)
三、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假设是一家烧锅炉的企业,以排放烟尘为主。
常规排放为第五大类大气污染第20栏规定:烟尘。
大气污染当量为2.18,适用税额取下限1.20元,环保局确定本月排放量5000立方米
应纳环保税额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数 × 具体适用税额 =5000 × 2.18 × 1.2 = 13080 元。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假设是机器加工制造企业,排放磨削油等。
常规排放为水污染第二大类,第15栏规定:石油类。
水污染当量为0.10,适用税额取下限1.40元,环保局确定本月排放量5000公斤
应纳环保税额 = 排放量 × 污染当量数 × 具体适用税额 =5000 × 0.10× 1.4 = 700 元。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假设是化学纤维制造企业,按企业当月产生废浆块数量确定。
常规排放为固体污染第三大类,其他固体废物,适用税额取下限25元/吨,环保局确定本月排放量50吨
应纳环保税额 = 排放量 × 具体适用税额 =50 × 25 = 1250 元。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假设是化学纤维制造企业,纺织机的噪音等,环保局按企业边界有几处噪音超标来计算。
常规排放为噪音污染第一档,适用税额取下限350元/吨,环保局确定噪音档为超标1-3分贝,本企业有3处噪音超标。
应纳环保税额 = 超标处数 × 具体适用税额 =3 × 350 = 1050 元。
四、参考附表
附表1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附表2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以上是我们根据现在的资料推算出来了,同一个企业会面临两种以上的环保税种。另外在计算和申报过程中,排放量等要根据环保局与税务局的交换的数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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