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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2022全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新政发【2015】81号)规定,巴州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48元和972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


失业保险金期限分为两类:


第一类:第1至12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库尔勒市、若羌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838元/月;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778元/月。


第二类:第13至24个月的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库尔勒市、若羌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786元/月;轮台县、尉犁县、且末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729元/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金标准计发。


调整后的失业金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通讯员 吕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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