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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税务局停止缴税时间(国家税务局北京海淀税务局工作时间)




对此记者从北京市税务局方面证实,目前本市确实暂未开始个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工作。对于具体开始时间,则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再另行确定。


不过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则发布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供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前预先了解相关情况与要求。


官方释疑——


1.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


3.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4.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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