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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定额发票(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因涉嫌非法制造发票罪,太和县房屋出租者陈某,与刘某、高某二人一同被送上法庭。近日,太和县法院作出判决,3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8月4日,太和县公安局以此案为例向市民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房屋出租者合法经营,及时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家住太和县城关镇的陈某将自家的房屋租给刘某,租金每年3000元。此后,刘某购进制造假发票的机器及工具,搬进出租房内。


在此期间,房东陈某为了在结账时得到更高的房租,在明知刘某、高某非法制造发票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租赁给他们使用,还多次驾车参与购买、运输发票专用纸。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以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随后,陈某被太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两名主犯刘某与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分别并处罚金5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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