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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货样广告品(海关总署货样广告品最新规定)

前几天,


进出口货样


如:出口货样涉及出口许可证的


经营者运出国(境)外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经营者填写的出口货样报关单查验放行;超过3万元者,视为正常出口,经营者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货样”字样。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如:进口货样、广告品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以货样广告品、实验品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如: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


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涉及许可证件的,


是否“免证”取决于


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涉及的许可证件类型。


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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